《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》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,也是实施城市建设、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。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,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、分区规划、区(县)域规划、详细规划、各专项规划等,均应执行本规划。
规划期限
本规划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,近期至2005年。规划立足于21世纪的长远发展,对城市性质、发展目标、市域城镇布局及交通、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均考虑了更长时间的发展要求,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作出轮廓性安排。
规划区范围
本规划区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,总面积6340平方公里。本规划与《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》相衔接。
规划指导思想
(1)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把上海建成"一个龙头,三个中心"的要求,进一步确定上海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,面向??21世纪,体现国际大都市水平;
(2)体现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,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间布局、生产力布局、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;
(3)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,促进经济、社会、人口、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;
(4)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,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、工作、学习和休闲的环境;
(5)体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思想,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出发,统筹上海的产业、能源布局和交通、水利体系等建设。
城市性质
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,国家历史文化名城,并将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,国际经济、金融、贸易、航运中心之一。
城市发展规模
控制中心城人口和用地规模,引导中心城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疏解。2020年,全市实际居住人口1600万左右,其中,非农人口1360万,城市化水平达到85%,集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1500平方公里。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00万人,城市建设用地约600平方公里;郊区城镇规划人口约560万。
城市发展目标
2020年,把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、金融、贸易中心之一,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,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。发挥上海国际国内两个扇面辐射转换的纽带作用,进一步促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的共同发展。